陕西开放大学考点设置和管理办法 |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2054次 |
为进一步加强陕西开放大学考试考点的规范化设置和管理,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提高考试工作的质量和信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点定义
陕西开放大学考试考点(以下简称考点)是指由特定单位管理的、具备组织考试条件的、经过陕西开放大学批准的实施考试的地点。考点既是一个管理概念,也是一个场所概念,可以是学校所在地,也可以是租用的其他学校或单位的所在地;一个考点的所有考场必须在同一地点。
二、设置原则和要求
考点设置应坚持相对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则,方便学生赴考。考点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考点设置必须保证相对集中,相对集中是有效管理与控制的基础。
1.考点原则上设在县级及以上城市。
2.考点申报单位必须是陕西开放大学正式办学单位。
(二)考点设置要有利于陕西开放大学的有效管理,做到有申报、有备案,由专人负责。
1.考点设置在学生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教学单位,方便考生赴考。
2.考点设置要严格履行申报和审批手续,并要建立考点设置和管理档案。
3.考点要设置主考和联系人。
4.考点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设置条件
(一)考点所在地交通便利,标志明显。
(二)考点具有良好的周边环境,无噪音、光线等干扰。
(三)考点内的考试区域易于与其他区域隔离,便于设置明显的警戒线。
(四)考点具有防范考生考试违纪且数量充足的手机屏蔽仪、人脸识别仪等现代化技术设备。
(五)每个考点考场数原则上不低于10个标准考场。标准考场的基本要求为:考场的桌椅应符合成人考试的特点;每个考场容纳考生人数25或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原则上前后左右间距应在80公分以上;考场采光、通风、保暖等基本条件满足考试要求。
(六)设施条件符合有关规定,安全设施齐备。
(七)考试要求的其他特殊条件。
四、报批程序
各办学单位设置考点,必须经过申报、审批的程序。
(一)考点申报。考点申报单位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申报表”(一式一份),向陕西开放大学考试管理部门提出考点设置申请。考点申报单位同时在陕西开放大学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二)考点审批。陕西开放大学考试管理部门根据考点设置原则和条件,对申报的考点进行实地考查,签署审批意见。开放教育考试考点还需报国家开放大学审批备案。
(三)申请撤消。办学单位提出撤销考点申请,由陕西开放大学审核批准,开放教育考试考点还需报国家开放大学备案。
五、考点管理
(一)陕西开放大学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考点的统一协调管理工作。
1.建立相应的考点管理规章制度;
2.定期对考点进行考察,建立考点年审制;
3.对新增或者撤消考点等进行初审或审批;各考点如有考点地址、联系人、主考人员等变更情况要及时向陕西开放大学考试管理部门报备。
4.指导各考点完成考试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5.指导并监督各考点做好考生诚信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大考试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考生遵纪守法意识;
6.对考试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的考点进行查处或配合有关方面查处。
(二)陕西开放大学考试管理部门对考点设置和考试组织工作进行抽查。
(三)对于考试工作中出现以下重大问题的考点,陕西开放大学将通报批评、暂停考点组织考试资格,直至取消考点,并将处理结果报国家开放大学。
1.擅自变动统一考试时间;
2.未按要求设置考点,或者擅自变更、增设考试场所;
3.发生有组织的作弊、违纪事件;
4.考试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
5.其他重大事故。
(四)各考点建立并完善考点管理档案,包括:考点名称、考点地址、考点邮编、考生类别、考场数、考点容纳考生人数、主考姓名、联系电话、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名单、试卷订单、考点设置批复等。
(五)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1-2人。主考原则上由各申报考点的办学单位校长(主要负责人)或主管教学、教学管理的副校长(负责人)担任。主考是考点考试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其职责见《陕西开放大学考试考点主考职责》。
(六)考点布置、考场管理等具体要求见《陕西开放大学统一考试考点布置及工作人员配置规范》、《陕西开放大学统一考试监考工作守则》等相关其他考试规定。
(七)陕西开放大学定期开展优秀考点的评选工作,对优秀考点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