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4-01-02 浏览:3299次 |
·陕教〔2017〕85号
各市(区)教育局、民政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体育局、团市委、市科学技术协会,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民政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体育局、团县委、县科学技术协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目标要求,结合我省社区教育发展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以促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形成学习型社会为目标,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我省居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和职业技能为宗旨,以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制度为着力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统筹全省社区教育发展,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整合各类学习资源,着力构建开放融合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建成美丽陕西释放人民群众的创新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以学习者为中心,以学习需求为导向,为社区内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体现社区教育的普惠性,促进社会公平。
坚持社区为根,特色发展。立足城乡社区,面向基层,办好居民家门口的社区教育。从实际出发,推进社区教育特色发展。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历史、人文资源和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展社区教育活动。
坚持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发挥党委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把社区教育切实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城带乡,统筹城乡社区教育协调发展,着力补足农村社区教育短板。整合学校教育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服务社区居民学习。
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良性互动、有机结合。培育多元主体,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模式。推动社区教育融入社区治理,不断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社区教育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内容形式更加丰富,教育资源融通共享,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终身学习通道通畅。每年至少有50%的常住人口参与各种形式的学习,所获学习成果得到各种形式的有效认定,学习型组织蓬勃发展,终身学习成为居民普遍的精神追求和重要的生活方式。建成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7个,创建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20个;建成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10个,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40个,全省开展社区教育的县(市、区)实现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社区教育建设基础。
1.建立社区教育运行机制。各地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市场有效介入、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教育协同治理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形成,着力提高居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和职业技能,发挥社区教育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区治理建设、服务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完善社区教育机构。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机构。充分发挥陕西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的龙头作用。各市要依托市级电大或职业院校相应成立社区大学或指导机构,县(市、区)依托县电大或县级职教中心成立社区教育学院。要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区教育办学网络。县(市、区)社区教育学院负责课程开发、教育示范、业务指导、理论研究等。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教育活动,指导村(社区)社区学校的工作。村(社区)社区学校负责为居民提供灵活便捷的教育服务。
3.加强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建设。继续推动全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要充分发挥社区教育示范区在体系构建、资源共享、投入机制、队伍建设、信息化应用、市民学分银行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研究修订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评估标准。加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内涵建设,提升数字化建设水平,做好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创新社区教育发展模式,进一步提升社区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未启动创建工作的县(区)要制定目标,落实责任,主动开展对标创建。
4.广泛开展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共同体创建。积极推进学习型乡镇(街道)、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发挥学习对组织发展的促进作用,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自发组建形式多样的学习团队、活动小组等学习共同体,引导其实现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育积极向上的组织文化,增强各类组织的凝聚力和创新力。
5.推进区域间社区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城乡社区教育协调发展,大力加强农村、边远地区的社区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探索研究便民学习的方法和举措,改善欠发达地区的学习环境。通过实验区、示范区与农村、边远地区结对子等方法,提升农村、边远地区社区教育的服务能力,推动区域间社区教育均衡发展。
(二)统筹共建共享社区教育资源。
6.搭建终身学习网络平台。依托陕西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建立和完善服务全省的数字化终身学习网络平台,提供优质学习资源,服务全省社区教育工作。通过各级社区教育机构自建和引进优质社会教育资源,搭建展示具有地方特色、囊括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千万人以上同时在线学习的终身学习网络平台。为居民提供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学习支持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年龄、不同类型人群的多样化学习需求。
7.开放共享学校资源。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利用场地设施、课程资源、师资、教学实训设备等积极筹办和参与社区教育。积极发挥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广播电视学校、农广校、科普学校在社区教育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加快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转型发展,推动其成为农村社区教育的重要载体。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向社区居民提供教育服务。
8.统筹共享社区资源。注重社区教育机构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社区文化中心等机构的资源共享,拓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的社区教育功能,推动社区教育机构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设施统筹、信息共享、服务联动。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各类资源,发掘教育内涵,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实现一个场所、多种功能,促进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效益最大化。
9.充分共享社会资源。研究制定科学管理办法,逐步形成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设施面向社区居民开放的共享机制。鼓励相关行业企业参与社区教育,为周边社区提供教育场所。支持引导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社会培训机构参与社区教育。探索开放、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共享模式,逐步扩大社区学习资源供给。
(三)关注重点人群教育。
10.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点任务,结合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改善基层社区老年人的学习环境,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老年人学习场所和老年大学。努力提高老年教育的参与率和满意度。
11.积极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推动实现社区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社区教育机构要紧密联系普通中小学、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社会组织等,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各类教育、科普资源,开展校外教育及社会实践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区教育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早期教育活动,鼓励中小学、幼儿园委派教师到社区教育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青少年校外和社区教育中的作用。
12.重视农村居民的教育培训。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资源向周边农村居民开放,结合新农村和农村社区建设,有效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农家书屋、农村中学科技馆等资源共享。广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现代生活教育培训。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强农村居民家庭教育指导,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社会生活、权益保护、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教育培训。重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和各类残疾人的培训服务。
13.丰富社区教育内容。积极引导社区广泛开展公民素养、诚信教育、人文艺术、科学技术、职业技能、早期教育、运动健身、养生保健、生活休闲等教育活动,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推动生活方式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社区教育指导机构要分批、定期开展面向社区服务人员、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成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其组织和服务居民的能力。
14.创新社区教育形式。创新教育载体和学习形式,培育一批优质学习项目品牌。在组织课堂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才艺展示、参观游学、读书沙龙等多种形式的社区教育活动,探索团队学习、体验学习、远程学习等模式。通过开设学习超市、提供学习地图等形式方便社区居民灵活自主学习。推动各地建设方便快捷的居民学习服务圈。
(四)提升社区教育内涵。
15.加强课程资源建设。面向社会征集和建设一批社区教育课程资源。鼓励各市、区县开发、遴选、推荐优质社区教育课程资源,推动课程建设规范化、特色化发展。鼓励和引导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课程开发,建设一批具有陕西特色的本土化课程。课程的设计要与居民需求、科学普及、文明素养、社区发展等紧密结合,促进课程设计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实践有机融合。
16.继续开展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建设。研究制定省级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管理办法。遵循关联性、科学性、创新性、操作性的基本原则,结合社区教育品牌创建,引导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单位、团队、机构参与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建设。探索社区教育发展新方向、管理新模式、实施新途径,促使实验项目成果成为推动社区教育深入发展的新动力。
17.加强社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社区教育学院(中心)、社区学校应配备从事社区教育的专职管理人员与专兼职教师。省教育厅要依据教育部颁布的《社区教育工作者岗位基本要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省人社厅、教育厅要共同制定我省社区教育专职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办法。加大社区教育工作者培训力度,开发社区教育工作者的培训课程,依托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和有条件的高校,建立若干个社区教育工作者培训基地, 形成一支适应社区教育发展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提高社区教育工作者的服务能力。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区教育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社区教育志愿服务制度。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设社区教育相关专业,积极引导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社区教育工作。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服务社区教育工作,学校应将教师从事社区教育的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开展社区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开展社区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主动联系有关部门,牵头做好社区教育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和考核机制,确保社区教育改革发展目标落实到位;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教育作为街道管理创新、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适应教育特别是成人继续教育的新变化,着力加强供给侧改革,逐步加大对建设学习型社会、社区教育的支持力度;人社部门要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力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重要作用;文化部门要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社区教育提供必要支撑;科技部门要将《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及国家科普能力建设与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体育部门要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与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建立社区教育联席会、理事会或社区教育协作会等制度。
(二)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学习者合理分担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社区教育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力度,不断拓宽社区教育经费来源渠道。逐步推动社区教育服务社会化,推进社区教育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试点工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项目外包、委托管理等形式,吸引行业性、专业性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教育。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设立社区教育基金等方式支持社区教育发展。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助社区教育或举办社区教育机构,并依法享受有关政策优惠。
(三)完善督查评价机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开展社区教育督导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科学制订社区教育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社区教育统计制度,加强对社区教育发展状况基本信息的收集和分析。逐步完善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进入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社区居民对社区教育满意度的测评。
(四)推进学习成果的积累与转换。研究制定居民学习成果认定,学分的积累与转换管理办法。将社区教育纳入陕西学分银行建设规划,建立居民个人学习账号,开发、研制具有学时记载等功能的社区学习卡,记录学习者注册报名、培训考勤、线上线下学习学时等具体信息,形成居民终身学习电子档案。探索建立和完善社区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及激励机制。
(五)营造终身学习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社区教育重要意义和发展成绩的宣传。积极总结推广区域内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的典型经验。坚持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宣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学习氛围,形成发展合力。不断提高社区教育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切实提高社区居民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文化厅
陕西省体育局
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3月13日